
FOLLOW-UP / 04 NOTES
複驗聚焦在原先約定的修繕項目。範圍、現場條件與交付方式先對齊,避免把「已回覆」當成「已確認」。
準備原驗屋報告、缺失編號、建商修繕回覆與完成照片。若由不同單位初驗,先確認原紀錄是否足以辨識位置與檢查條件。
列出本次要對照的項目、可進入空間及所需水電條件。新增檢查需求、未完工項目和無法重現的情況,另列處理安排。
以原編號和照片對照現場,再記錄本次可見現象與操作條件。前後條件不同時清楚註記,不直接以單張照片認定原因。
整理已確認改善、仍待處理、受限未確認與新增發現四類。保留日期、位置與照片,方便接續修繕溝通及下一次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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